《B2B中国供应商、直通车服务合同》
一、定义及解释
1、 B2B中国:以下简称"甲方"。
2、 代理商:指已预先获得甲方认可,代理用户向甲方进行直通车排名申请及支付费用的服务商。
3、 用户:指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并已通过其代理商或直接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使用“B2B中国直通车”或“B2B中国供应商”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乙方”)。
4 、B2B中国直通车是B2B中国给卖家提供的搜索引擎营销推广独家服务,让买家直达卖家商铺采购。同时也是卖家面对潜在客户树立品牌、展示产品的一个平台。B2B中国供应商是B2B中国给卖家提供的搜索引擎推广营销限额服务。
5、 推广费:是指用于购买甲方向乙方提供“B2B中国直通车或“B2B中国供应商”的服务所交纳的费用。
二、合同的确认与接受
1、 乙方必须完全同意甲方在www.b2becn.com 网站上公布的“B2B中国直通车”或“B2B中国供应商”所有服务条款,才能成为“B2B中国直通车”或“B2B中国供应商”的正式用户,按照服务条款使用该服务。
2、 乙方使用甲方“B2B中国直通车”或“B2B中国供应商”的行为将视为乙方对本合同全部内容和www.b2becn.com 网站上公布的“B2B中国直通车”或“B2B中国供应商”所有服务条款的接受。
三、甲方B2B中国直通车”或“B2B中国供应商”的服务内容
甲方于收到乙方直接或通过其代理商向甲方全额支付的“B2B中国直通车”或“B2B中国供应商”相应的费用后。为乙方提供“B2B中国直通车”或“B2B中国供应商”服务。
四、付款
1、 乙方享用“B2B中国直通车”或“B2B中国供应商”服务的,乙方需按甲方网站规定的条件和价格向甲方付款。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B2B中国直通车”或“B2B中国供应商”的 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但调整前乙方已经支付(无论自行或由其代理商支付)的款项不受影响。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为乙方提供“B2B中国直通车”或“B2B中国供应商”服务,甲方已获得必要的许可和授权,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B2B中国直通车”或“B2B中国供应商”服务。
2、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注册信息中提供的联系方式与乙方联系有关“B2B中国直通车”或“B2B中国供应商”的事宜。
3、 甲方不向其他任何第三方保证和承诺乙方提交的网页和信息符合标准,乙方自行对其网站提供的内容、产品、服务等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保证提交的网页不能含有任何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侮辱、诽谤、恐吓或骚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以及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或指向这些内容的链接。
2、 乙方保证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详尽和完整并与相关情况一致。
3、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电话或邮件或上门拜访等方式确认与“B2B中国直通车”或B2B中国供应商”的相关事宜。
4、乙方通过甲方“B2B中国直通车”或B2B中国供应商”服务进行商务活动所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5、如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提供“B2B中国直通车”或B2B中国供应商”服务,终止本合同,乙方或其代理商已支付的 “推广费”不予退还,同时甲方有进一步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第三方投诉的解决
1、 鉴于互联网服务具有的跨地域、新权益等特殊性,双方同意,在双方对第三方有依据指控乙方或乙方网站侵权一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现行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甲方可以暂时将该乙方下线,停止“B2B中国直通车”或B2B中国供应商”服务,同时通知乙方,直至乙方与第三方协商一致;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明确要求停止“B2B中国直通车”或B2B中国供应商”服务的,甲方向乙方退回 “推广费”余额,本合同终止。
2、 因第三方按前一款规定投诉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依法必须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款、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乙方或其代理商已支付款项中抵扣该部分款项。
八、保密责任
1、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书面资料及其它有关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透露给第三方;否则,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向对方请求损失赔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无效、提前终止、解除或不具操作性而失效。
九、合同的修改和解释
1、 甲方有权随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互联网的发展以及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策略的调整等情况修改本合同和“B2B中国直通车”或B2B中国供应商”服务条款,此种情况下,甲方会通知乙方或其代理商,乙方如需继续使用甲方“B2B中国直通车”或B2B中国供应商”服务时,有必要对最新的“B2B中国直通车”或B2B中国供应商”的合同和服务条款进行仔细阅读和重新确认,当发生有关争议时,以最新的服务合同和服务条款为准。如果乙方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乙方或其代理商可以在获知该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主动取消“B2B中国直通车”或B2B中国供应商”的服务,并同时书面通知甲方;逾期未取消服务,继续使用“B2B中国直通车”或B2B中国供应商”服务的,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改变。
2、 如发生合同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条款则依旧保持对乙方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3、 本合同条款和“B2B中国直通车”或B2B中国供应商”服务说明书发生变更时,甲方将以www.b2becn.com网络公示和/或电子邮件和/或传真和/或特快专递等方式提前通知乙方或其代理商,通知乙方的,乙方获知该变更的日期以下述日期为准:网络公示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电子邮件进入乙方邮件账户之日,传真寄送乙方之日,特快专递发出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通知代理商的,以甲方和代理商之间的协议为准。任何情况下,乙方向甲方发出通知时,应当采用电子邮件和/或传真和/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通知时,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签字)。甲方获知通知的日期同前。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通知,以多种方式通知的,对方获知日期以最早的获知日期为准。
十、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超出了一方所能合理控制的范围,在受影响的一方加以合理的注意之下仍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任何事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洪水泛滥、地震、战争;但是,资金或融资不足不得被视为不可抗力。
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务合同履行不可能,甲方不承担责任。
3、一方违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责。
十一、免责条款
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甲方只对“B2B中国直通车”或B2B中国供应商”的结果负责(指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并实现“B2B中国直通车”或B2B中国供应商”服务,推广乙方网站),对下列情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并非由于甲方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B2B中国直通车”或B2B中国供应商”服务未能注册成功;
(2)由于乙方或其代理商的故意或过失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
(3)因不可抗力导致甲方不能履行其义务的。
十二、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生效、解释、执行、管辖、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按以下几种方式解决:1)乙方自行或通过其代理商与甲方签署书面合同的情况下:a、乙方与甲方达成一致,签署书面合同并直接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的,适用该合同中关于“争议解决”的约定;b、乙方通过其代理商与甲方达成一致,代理商与甲方签署书面合同并向甲方支付费用的,适用代理商与甲方合同中关于“争议解决”的约定;2)乙方未自行或通过其代理商与甲方签署书面合同、直接点击接受本网络版合同的情况下:争议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生效
本合同经乙方或其代理商点击同意后生效。
 
十四、特别说明

双方确认,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签署的乙方享有“B2B中国直通车”或B2B中国供应商”服务的最终确定版本。乙方接受“B2B中国直通车”或B2B中国供应商”服务,则意味着同意并签署了本合同。如乙方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与其代理商签署的协议、乙方代理商与甲方签署的协议)中有关“B2B中国直通车”或B2B中国供应商”服务描述与本合同矛盾的,以本合同为准。